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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外借申請

一、臺中市所屬機關學校:

   如借用機關為臺中市所屬機關學校,請填妥場地外借申請書,

   核章後送交至本中心,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始得借用。

 

二、其他機關或民間私人團體:

1、如借用機關為民間私人團體或其他非本府所屬機關,請先來電洽詢借用日期,須於使用日十日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並經本中心許可者,應於許可後三日內完成簽約並繳納費用,逾期未完成者,視同放棄申請。

 

2、預借場地如欲更改借用日期或取消借用,應於原核准借用之日前五日以書面通知本中心。

 

3、因故取消借用除遇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或緊急事故者外,已預繳之場地費不予退還。

 

4、相關說明請參閱本中心場地外借作業要點及收費標準。

 

三、業務聯絡電話:04-22289111 #17926 陳小姐、#17914 賴小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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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就業訓練,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3-23
  • 發布日期: 2012-07-02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
  • 點閱次數: 8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