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為提升本市長期照顧服務涵蓋率及提升長期照顧服務品質,請貴局(處)協助轉知所屬單位配合廣為宣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局112年7月12日「112 年度臺中市政府長期照顧委員會議紀錄」辦理。
二、 為增強市民對本市長期照顧服務知曉度,即時提供有長照服務需求之個案與其家庭適切服務,請協助轉知相關宣導訊息。
三、 經本市長照管理中心評估為「失能等級第 2 級(含)以上」,可申請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、 輔具服務、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、喘息服務、到宅沐浴車等服務,並可透過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,參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、失智據點或巷弄長照站等活動;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者,亦可使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;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者,亦可使用相關服務據點服務。
四、 符合申請資格的民眾,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,本市照管中心將派照管專員到家進行評估,依需求提供個別化的長照服務。
五、 檢附宣導單張電子檔2式共2份,請貴局(處)轉知所屬單位配合廣為宣導,以提升本市長照服務涵蓋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