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同仁或洽公民眾接受刺青紋身紋眉等服務時注意衛生安全事項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40005159A號函辦理。
二、 邇來有民眾反映外籍人士從事紋身工作,疑有使用未經清潔消毒之器具及個人或環境衛生欠佳等情事,恐危害消費者健康。爰請貴局惠予協助加強所屬同仁及洽公民眾衛教宣導,使消費者對刺青紋身紋眉等行為有正確認知,瞭解其對人體健康安全之影響及風險,並選擇衛生條件良好之業者接受相關服務。
三、 檢送衛生福利部訂定之「刺青紋身紋眉等消費行為之注意事項」及「刺青紋身紋眉衛教宣導資料」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