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作業要點
一、設置目的
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推動中心性別平等業務,落實性別友善政策,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,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小組之任務如下
(一)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。
(二)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。
(三)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。
(四)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。
(五)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。
三、小組成員
(一)置委員五人,由主任指定之,其中一人並為召集人。
(二)除特殊情形外,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。
(三)必要時,本中心得外聘專家、學者擔任委員。
四、委員任期
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派之。任期內出缺時,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,不予補派。
五、小組會議及運作
(一)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,上半年會議建議於2月前召開完竣,下半年會議建議於7月前召開完竣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。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(二)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,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,由主席決定。
六、本小組開會時,得視議題需要,邀請本中心有關人員、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、學者列席。
七、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。非本中心委員出席會議時,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。
八、本小組所需經費,由本中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。
九、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補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