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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如果錄取後不能來上課,之後可否再參加相同的課程?

原則上可以,建議可先請機關再派其他同仁前來參訓,如無其他同仁可代替參訓,則須請學員先行告知課程承辦人員,以安排後續課程,如未於開課前告知而未到,將於課程結束後發函未到訓通知,以知會各派訓機關。
  •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8-04-03
  • 發布日期: 2012-10-25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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